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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市本级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完成省下达的“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58个,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0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同比增长20%”年度任务,原则上支持覆盖面不低于30%。主要开展以下内容:
支持示范社(联合社)示范家庭农场中那些产业扶贫带动措施实、效果好的好典型;支持粮食生产类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奶农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牧场示范场。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和初加工,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大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主品牌参加央视“精品安徽”宣传。
二、实施条件及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主体列入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2018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安排项目实施主体要充分考虑各乡镇、各产业的平衡。要学习借鉴金寨县“培养能人、培育产业”模式,对返乡创业能人强化政策扶持,通过农村能人效应,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每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20万元、省级示范社补助10万元、市级示范社补助6万元、县级示范社补助3万元。每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1万元。
三、实施主体和奖补对象
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2.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示范家庭牧场和参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示范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类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奶农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牧场示范场。
四、实施区域
有县(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各区、开发官网。
五、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各区、开发官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等,并要求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各区、开发官网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2.加强管理服务。各区、开发官网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监管措施
1. 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跟踪指导,结合年度示范评定工作,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
2. 强化资金监管。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到位,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3. 及时完成项目总结。要求在12月底前,所有项目完成年度实施总结,作为考核和绩效评价依据。
4. 考核评价。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该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